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朱玉、胡涛涛)卫生部28日公布的《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指出,将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包括:医务人员,农民工,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生活单位,京津沪穗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和农村地区。 方案要求,各级医院要对照卫生部颁布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规范,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和完善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流程。采取严格的以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源性感染。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生大规模流行的准备工作,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通过流动人口扩散。各地要注意改善农民工的住宿条件,加强健康教育,提供便利,使农民工有病能及时就医。农村地区要参照《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农村地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的重点是疫情监测和报告、预防医院内感染。 加强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包括外出返乡的农民工、学生、经商等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等)的管理和疾病监测,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