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讨论匆忙立项 故宫大修之争彰显决策管理弊端
2002年5月17日04:2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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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961年,国务院公布故宫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将故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但就是这样一个举世无双的世界文化遗产,有人却不经民意讨论、不经专家充分论证而匆忙立项,试图建一个足有可能“影响故宫建筑群整体安全格局”的地下文物展厅。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有关负责人说:你等立项以后再来采访吧。也就是想来个先斩后奏,将生米煮成熟饭。
当事者也许是担心争议太多影响地下展厅的立项和建设。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此重要的施工项目,其实故宫只搞了一次专家论证会,而且据记者后来了解,那次并不能称作严格的论证会,只能说是“座谈会”,参加者主要是故宫的专家。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一直希望寻找一位明确拥护这一方案的其他专家,却没有找到。
在此,最严重的问题,已经不再是故宫属于“博物院”还是“紫禁城”的技术之争了,而是在于:故宫已经把这件事当作自己单位内部的事情进行操作了。这种现象,并非故宫大修方案所独有,别的一些地方也有,其共同特征是:把所辖事务一律当成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内部事务,以达到回避争议、封闭操作的目的。有时纯粹是地方、部门领导的“拍脑袋工程”,有时纵有“专家论证”和“民意讨论”,也是有选择地进行,顺我者来,逆我者拒之门外。在各地方的城市规划建设、文物保护之争、自然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之争上,这种管理权和决策处置权高度合一的作法所带来的弊端多有显现。许多自然景观被无情践踏,许多文物古迹被无情破坏,不少城市规划杂乱无章或者为了追求一时的利润,建筑密度超高导致采光、通风性能不佳、交通和城市秩序混乱、配套设施不全、根本不适合居住等问题,皆与此相关。
可以这样说,故宫并不属于故宫博物院。故宫博物院只是一个委托管理机构,它对作为国家级博物馆和人类文明载体的故宫负有管理责任,但不意味着它对故宫拥有所有权和一切处置权。同样,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都只是被委托的管理机构,对其所辖地区和事务只有管理权而不应该有任意生杀予夺的处置权。
毫无疑问,这种议行合一的决策管理方法,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求背道而驰。它造成的后果可谓一言难尽,大家有目共睹。笔者在基层文化局当干部的时候,曾留意过香港的文化管理方式。在香港,咨询、决策、管理是“三权分离”的,政府有专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民意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充分、独立的专家设计和论证,提出决策的咨询意见;政府专门的独立决策机构再根据民意、专家咨询意见、社会发展要求及财力状况等,做出决策并指令财政拨付相关款项交由管理机构执行。在这里,管理者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
故宫大修之争只是冰山一角,却让我们充分地看到,改革我们的现行管理方式,在事关重要的国计民生、文物保护、城市规划,事关自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上,充分实现管理权和决策权的分离已经迫在眉睫。在这些重大问题上如何实现真正的专家意见和民意的充分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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