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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案”违纪法官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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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3日12:4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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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案”违纪法官受处分
翁源法院再审判决被告须赔偿原告7.8万元
本报讯 (记者綦伟)广受关注的翁源县一案两判“乌龙案”本月4日由翁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昨日上午,原审原告(也就是去年春节期间不幸被鱼雷炸断右手的阮理想)与父亲阮贵添一起前往法院,领回了再审民事判决书。翁源县法院院长易志光向记者表示:对此案原审法官的违纪问题的调查也已结束,违纪法官均已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新的判决书基本认定炸飞阮理想右手的鱼雷是从原审被告陈荣景店铺中购得(而非原先两份判决书中所认定的模棱两可:或在陈荣景店也或在另一原审被告陈其福店),也认定了店主陈荣景属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和鱼雷。
按照再审判决书的判决,陈荣景将独立承担对阮理想的赔偿78212.7 2 元,赔偿金额比原审判决书高了1万多元。而原审被告阮理想的父亲阮贵添则表示将提起上诉。
5个多月前,阮贵添将两份文号一样、日期一样、但对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责任认定相差很远的判决书交到翁源县人大内司委,这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此案被称为司法界罕见的一案两判“乌龙案”。图:
阮贵添在清点法院退回的1000元。本报记者 范舟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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