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非法吸存 原成都某公司董事长王泽君被判死刑
2002年7月15日06:24 四川新闻网-四川日报
|
本报讯 7月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流对原成都霜洋实业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出具金融票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原霜洋公司董事长王泽君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一审认定,王泽君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43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王泽君在利益的诱惑下,拟将霜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07万元变成7207万元。为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在王的策划下,霜洋公司同王建君等10人签订了高达6500万元的虚假协议。与此同时,王还指使曾凤岚等人为其虚假资本办理虚假存款凭条及证明,并盖上公章,使这笔毫无踪影的资金“合法”化。1996年7月,王泽君在霜洋公司拖欠上亿元贷款的情况下,为解决公司的资金困难,在公司并不存在营业展位的情况下,决定将公司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作为营业展位和写字间以还本返利销售的方式集资,并在报刊上进行宣传,许以高回报率。从1997年1月至7月总共出售展位2159个,集资1259.5万元,致使1076.5万元无法返还。
同年,霜洋公司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获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成立了霜洋财务公司,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为以此公司名义争揽储户,王泽君等人采取大大高出同期国家法定存款利率吸收股金可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致存款12985万元无法兑付存款户。1995年,王泽君还和李明昌共谋以双流县永福信用社名义高息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实行帐外经营,吸收的帐外存款由永福信用社以贷款方式给霜洋公司使用。永福信用社共违法放贷给霜洋公司92笔,金额高达26641万元。至案发时,霜洋公司到期贷款17237万元无法归还。
除王泽君被一审判处死刑外,涉案的王建君、曾凤岚、李明昌等人也分别被判刑。另据了解,法院一审判决决定对此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除已追缴部分外,应追缴的单位及个人多达20个,金额达1000多万元。(王鑫杜雯本报记者)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