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4月9日),一位陈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曾经遗失身份证,而未作声明就另行补办新证。近日有交警找上门来,陈先生方知旧身份证遭人冒用购车上户,并在驾驶摩托车时撞伤路人后弃车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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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车主却成“肇事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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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东莞麻涌镇东太村人的陈先生,现在虎门一信用社工作。1998年,他偶然遗失了身份证,并且当时未到当地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遗失声明,而是随后申请补办了新身份证,证件号码为18位数。到如今新身份证已使用了四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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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年2月5日12时10分,一男子驾驶粤S91F26号摩托车,在虎门镇口大道鑫信百货路段撞伤行人陈女士,并在陈女士受伤、摩托车受损的情况下,驾车人逃离了现场。经虎门交警中队调查,粤 S91F26号摩托车主正是麻涌镇东太村的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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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身份证如何上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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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交警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陈先生纳闷了很久,到东莞市车管所经过查询,该辆粤 S91F26号摩托车确实是用自己的旧身份证上户,时间为2000年11月,上户身份证的编号为15位。这显然是有人用陈先生丢失的身份证上户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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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陈先生表示十分困惑:一般购车上户时,东莞市车管所除要求车主出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出示村委会证明、购车人户口簿。而陈先生仅仅丢了身份证,并没丢失户口簿和相关村委会证明。那么那个冒名者是如何仅仅凭自己丢失的身份证,就上了车牌?目前陈先生应负何责任仍在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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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须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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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据统计,近年来因身份证丢失而未及时到媒体作遗失声明,证件被他人冒用购车、报装电话,致使持证人受损失的事件为数不少,因此妥善保管身份证关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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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居民身分证丢失应及时到当地报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挂失手续,申请补办新证,避免因遗失身份证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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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遗失身份证招来巨额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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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许先生两年前遗失了身份证,当时没有去公安部门挂失,之后又在当地补办了一个新身份证。岂料在去年1月,收到了一家服装公司的催款单,数目竟高达8万多元。后经了解,自己遗失的身份证被人抵押在该服装公司,并提走了价值8万余元的货物,服装公司欲将许先生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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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作废身份证开户欠话费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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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居民梁小姐于2001年9月丢失了钱包,身份证也在其中。事后,梁小姐马上刊登了遗失声明,补办了新证件。2002年8月,梁小姐竟收到电信的话费催缴通知单,称其所开通的4部电话,已欠费1.4万余元,当梁小姐去当地电信营业厅查询时,这4部电话正是用当初所遗失的身份证登记的。(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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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郑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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