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墨镜鸭舌帽者禁入银行”规定涉嫌侵权
2002年8月5日07:05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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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 记者 王川
3日,市公安局规定“戴墨镜鸭舌帽者禁入银行”,记者暗访几家银行后,昨日再次对银行客户和律师进行采访。
记者在台北路某银行营业点采访时,许多客户对此规定并不知晓,但80%的人表示,这样做对客户是种“伤害”、是种“侵权行为”。
其实,大多银行的执行情况也不乐观,银行的反映是,这样做会失去客户,这和银行提出的人性化服务原则相矛盾。
武汉天元兄弟律师所的朱爱新律师说,做出这种规定很有争议,因为公民穿衣戴帽的权利除特殊情况外是受法律保护的。
另一位冯姓律师也表示,不能为了方便自己而对客户的权利有所侵害。如果将客户作为消费者看,这种规定也是和《消法》的原则相违背的,“不让戴墨镜、鸭舌帽者进银行”涉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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