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通化“串子案”于昨日8时40分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由于双方均提出上诉,所以审判长两旁均是上诉方。此次庭审将分两天进行,每天分两个阶段进行。昨日审理了赵盛强、宫克夫妇与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纠纷案和赵达与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纠纷案。今天将审理孙超及其父母与通化市人民医院的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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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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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引爆“串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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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29日,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产下一男婴,取名赵达。2001年4月,宫克夫妇俩偶然发现,AB型血的赵达与他们并无血缘关系。经亲子鉴定,与赵达同年同月同日出生于通化市人民医院的孙超为赵家亲子,而赵达却不是孙家亲生子。这意味着,当初在医院“串子”的不止两家。事后,通化市政府成立专案组,多方查找,但始终未能找到赵达的亲生父母,以及孙家的亲生子。两家人遂以“侵权”为由,将通化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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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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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均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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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6日,赵、孙两家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的案件正式被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受理。12月6日,轰动全国的吉林通化“串子案”首次开庭审理。12月18日,一审宣判。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被判给付6位原告约52万余元人民币,这与诸原告诉讼请求中总计约362万元的索赔金额相距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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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6日,不服判决的当事人赵、孙两家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月13日,通化市人民医院也因不服一审判决将孙氏夫妇上诉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化市人民医院的理由是:原审原告的请求已超过保护时效、原审判决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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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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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庭审焦点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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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的赵盛强、宫克夫妇与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纠纷案的庭审中,当事双方之间存在三个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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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案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赵家的起诉是否受法律保护。医院方面的代理律师说:赵氏夫妇的诉讼超过21年即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不受保护;赵氏夫妇的代理律师则说,本案应适用诉讼时效延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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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赔偿赵家18万元抚养费是否合理。医院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应支持,相关费用应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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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赵氏夫妇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总计为50万元这一请求是否受法律保护。医院方的代理律师说,其对赵家串子事件深表同情,但50万元的索赔费没有客观依据。赵氏夫妇的代理律师称,一审判决夫妇两人精神抚慰金均为5万元不妥,宫克受到伤害更大些,金额也应更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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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审判长最后说,本案事实已查清,事非责任已经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庭问赵盛强夫妇是否同意调解,宫克说:“如果医院有诚意,可以调解。”而医院方面说:“可以调解。”当法官调解开始后,宫克提出:“维持原来的诉讼请求。”而医院方面表示对赵家的诉讼请求分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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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庭调解不成。审判长当庭宣布本案将择日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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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庭审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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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时30分,赵达诉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开审。由于赵达尚在读书,故委派代理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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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赵达的代理人上诉:请求判令上诉人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上诉人赵达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承担上诉人赵达今后的寻亲费和,两审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诉讼费用,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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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医院的代理人也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撤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从事发到原告上诉,已超过有关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实效,其请求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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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及辩论后,由于就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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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庭审仍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午审理孙华东、李爱野夫妇与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纠纷一案;下午审理孙超与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纠纷一案。孙超由于学业今天不能出庭,由孙华东与李爱野夫妇代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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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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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子案将上荧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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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被称作内地版的《妈妈再爱我一次》的电视剧(暂未定名)目前正在青岛赶拍中,而剧本正是根据通化“串子案”改编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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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版《妈妈再爱我一次》主要讲述的是,抱错孩子的三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情感碰撞的感人故事。该剧本的主角已敲定为傅彪夫妇、茹萍夫妇及李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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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赵盛强(左一)、宫克(左二)及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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