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5月2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记者从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 4月30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甘肃省各地药监机构严格管理用于防治非典的中药汤剂的煎制,尤其是制成批量汤剂的,必须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经卫生部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发布的《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中的处方。 转自搜狐 据介绍,为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煎制药物的管理,保证制剂质量,从通知告之日起,允许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处方和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经省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代为煎煮成汤剂。如市场需求量大,需批量加工的,必须在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符合药品GMP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配制,并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助理执业医师处方使用。如因紧急情况需要进行调剂的,必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跨省调剂的,必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配制所谓防治非典制剂进行非法销售行为的监控,对未经批准进行非法生产、配制、销售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转自搜狐 同时要加强防治非典处方药品的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只能按发布的处方配方售药,不得擅自按任何部门发布的处方或自定处方配方或者制成制剂销售。除指定的药店外,其他药店不得给顾客煎药。各药店在调配处方时,对缺少的饮片品种,不得擅自更改替用品。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