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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贫困生有了助学委托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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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8日14:05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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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天起,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银行将个人资金贷给高校贫困生来进行爱心助学。
这项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单位发起的助学项目,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提供援助,对国家助学贷款则是一种补充。委托贷款人可以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委托人将助学委托贷款资金(不少于6000元,不设上限)缴存到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助学委托贷款资金存款专户”,再根据贷款中心提供的助学委托贷款申请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自主选定贷款对象(可选一名或多名),对贷款期限等要素具有决定权,并有权要求借款人及时通告毕业后去向或通过媒体公告等途径寻找逾期借款人。委托贷款实行零利率,每生每学年接受贷款总额最高为6000元,期限不超过6年。
据悉,目前我省普通高校70多万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约占20%,而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只有10%左右。(沈教财 袁建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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