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腐败追究领导责任 河南濮阳新规定绩效显著
2002年6月5日15:2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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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6月5日消息:河南省濮阳市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实行担负经济、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重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去年以来,全市实施责任追究100多起,21个领导班子、161名领导干部被追究了领导责任。
据工人日报报道,濮阳市委、市政府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到实处,于1998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分别任正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市、县(区)、乡(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每一个领导干部在担负经济、业务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担负起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市和各县(区)、乡(镇)层层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体系。
为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两副担子一起挑,濮阳市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规定凡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不积极完成责任目标,分管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新的违法违纪现象、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9个方面的问题之一者,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要同时追究分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濮阳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后,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虚到实的转变。(肖树臣、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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