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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制售假酒 湘潭一经理被判有期徒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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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09:01 红网-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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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集资共计183万多元,印制了20万套假名酒商标及包装,与人合伙生产并销售假冒邵阳大曲7400余件。日前,原湘潭县教育服务公司、湘潭县大将军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经理郭志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2万元。
今年48岁的郭志强家住易俗河镇,原是湘潭县梅林桥镇中小学联校教师。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6月底至2000年5月间,郭在担任湘潭县教育服务公司(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湘潭县大将军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明显高于国家金融机构同期法定利率的办法“广纳”社会资金,先后采取所谓教师内部集资、投资、入股分红的形式吸收教职工及部分社会人士54人集资共计183.2万余元,迄今尚拖欠资金近30万元未还。
由于经营不善,湘潭县教育服务公司无法偿还相当数量的非法集资款。为尽快赚取高额利润弥补损失,1997年6月,郭与四川省大邑县虹桥酒厂骆建伟(在逃)及邵阳市酒厂驻湘潭地区销售业务员李志刚密谋商议生产、销售假冒邵阳大曲。决定由郭负责假邵阳大曲商标和假酒的销售,骆负责生产假邵阳大曲,李志刚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自1997年9月至12月间,骆共生产发运给郭4个火车皮16个集装箱的假邵阳大曲,共计7488件,其中的7414件均由郭通过设在市砂子岭的“湘潭县教育服务公司经营部”每件以113元的价格售出,得销售款83.7万元。(稿源:潇湘晨报)(作者:唐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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