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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11人毒品犯罪集团案5犯被核准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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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07:32 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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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社会瞩目的广安市蒋世银等11人毒品犯罪集团案有了最终结果: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对蒋世银、蒋世彬、蒋世贵、刘兴磊、肖会龙等5人核准死刑,并于近日对5人执行死刑。同时,涉案的游世林等3人也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5月至2002年4月期间,蒋世银等11人非法贩卖及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贩毒数量从重达4110.5克到198.5克不等。广安中院一审认定:蒋世银犯贩毒、运毒罪,蒋世彬、蒋世贵犯贩毒罪,刘兴磊、肖会龙犯运毒罪,五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游世林、黎伟犯贩毒罪,王中成犯贩毒、运毒罪,三人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洪波犯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蒋世容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宣判后,除蒋世容外,其余10人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四川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蒋世银等五人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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