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因工伤死亡 婆媳俩为争夺抚恤金对簿公堂
| |
| |
2002年10月24日10:35 中国新闻网
| |
|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南京日报报道,儿子因为意外事故死亡,单位与家属签订了善后协议,一次性给予了补助金、赡养费、抚恤金等6万余元。谁知,这笔善后费却将婆媳二人推上了公堂。
今年8月12日,刘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其所在单位给予刘某的母亲赡养费与一次性补助各5873.68元,给予一次性抚恤金5万余元。协议签订后,刘某的妻子领取了所有的款项。刘母多次索要都没有结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拿回自己的那笔钱。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费与补助费,是基于母子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由刘某单位给予的补偿,被告理应返还。而抚恤金是对死者直系亲属精神上的抚慰,原告作为死者母亲,应在抚慰之列,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栖霞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刘妻返还赡养费、补助费及三分之一的抚恤金。(立正、高菲)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