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ages/c.gif) |
新加坡国会通过本国第一部消费者保护法 |
![](/nimages/c.gif) |
![](/nimages/c.gif) |
|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1日22:09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nimages/c.gif) |
|
新华网新加坡11月11日电(记者张永兴杨新鹏)新加坡国会11日审议通过了该国第一部消费者保护法(也称公平交易法),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良商家的违法活动,提高新加坡零售业的服务质量。
该法详细列出了20种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其中包括商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错误信息,或是商家在消费者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占其便宜等。此法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消费权益易受损的小额消费者。他们的索赔数额不得超过2万新元(1美元约合1.7新元)的上限,而且必须在交易后一年内展开索赔。
该法还授权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和新加坡旅游局协助保护消费者和游客的利益,除通过法律手段外,消协和旅游局也可以选择与商家签订自愿遵守协议书,要求商家停止不公平交易。若商家违反协议,消协或旅游局均可依法采取行动。
新加坡国会当天还通过一项法令,规定新加坡的进出口商从新加坡与别国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中获得不公平的利益时,将有可能被课以高额罚款或被判坐牢。该法令明确指出,在出口产品时,将非新加坡制造的产品标上“新加坡制造”属违法行为。(完)(来源:新华网) |
|
|
![](/print/c.gi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