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开放、必要管制 台湾将分层放宽两岸交流
2002年9月25日10:2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25日电 台湾的“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昨天表示,为因应各种民间团体进行的两岸交流,即将待审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对两岸缔结联盟部分,进行大幅解禁,并依缔约对象的团体性质,与事涉政治性程度的高低,做不同程度要求的许可制或申报制。
杨家骏指出,这主要是指台湾的非营利法人或团体,与大陆地区的党政军、地方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与学术研究机构等,进行缔结联盟或合作行为的规范。
他表示,课以“非经许可,不得为之”的部分,包括台湾非营利团体跟大陆党政军进行的“任何合作行为”;台湾非营利团体跟大陆“民间团体”,进行“政治性合作行为”;以及台湾非营利团体跟大陆人民团体进行联合设立“政治性或法律性联合法人或团体”等。
至于非以上类别,台湾非营利团体与大陆民间团体进行一般性质的合作行为,杨家骏表示,新修正草案将予大幅开放,只要按每年的申报预、决算制度予以报备即可。
此外,台湾的地方政府或民意机关,若欲与对岸地方政府或机关,缔结联盟、姊妹市或其它行为,必须经报“内政部”会商“陆委会”后,呈报“行政院”同意才能进行。
杨家骏表示,现行两岸条例的订定已逾十年,过去的“立法”精神是“原则禁止、例外许可”,为因应目前时空变化与现实情势需要,修正草案的最大精神在于“原则开放、必要管制”。
对于“原则开放、必要管制”的精神,杨家骏指出,就以任职大陆为例,过去只开放运动员、会计师、仲裁员等,但是修正后,除了“党政军”之外,其余将获大幅开放。
他指出,主要分为禁止、许可与开放三大类,包括“党政军”原则上全面禁止,其次是只针对跟“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以及对产业有重要影响而须做必要管制者,采须经“公告”后许可;除前述两类之外,其它一般性则采完全开放。
杨家骏同时补充表示,有关原则全面禁止的“党政军”类,未来还是会就不涉“国家机密”或不涉政治敏感的职务,进行讨论评估区分后,列入“公告”许可。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