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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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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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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新快报讯 (记者 张琳 通讯员 卢绍琨 实习生 陈璐)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与管线敷设应同步规划和实施,并同步建设公共管线走廊。
挖路实行年度计划
根据这一办法,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在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线敷设计划上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并同时抄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管线单位的管线敷设计划及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安排,制定挖掘城市道路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市政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年度计划,应通知有关管线单位,以便统筹施工。
挖路要向社会公示
市政部门制定的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计划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管线敷设年度计划应向社会公示。超过500米的车行道及超过1000米的人行道挖掘,挖掘单位或个人应在市或区市政管理部门公布之日起5日后方能挖掘;在主干道或闹市区中心,对于少于500米的车行道及少于1000米的人行道挖掘,应在市政管理部门公布之日起2日后方能挖掘。
违规挖路可罚2万
根据规定,在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及交易会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不准挖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未满5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未满3年也不能批准挖掘。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不准挖掘。对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处以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2-5倍的罚款,最高罚款额为2万元。
建设公共管线走廊
目前广州市需要敷设管线的企业已有很多,今后还要增加。如果任其各自敷设独立的管线,显然不利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同时也是对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而如果多家管线单位能够共用一条走廊,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这一弊端。为此《办法》提出建设公共管线走廊,实行资源共享。据悉目前已开始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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