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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案卷向公众开放 公民可凭有效证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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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08:0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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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 从7日起,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案卷将向公众开放: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在诉讼过程中到法院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同时,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也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6日出台《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对有关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这个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了查阅案卷的时间、范围和手续。
据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同时,“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根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卷的诉讼代理人,应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与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法院要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书记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在场。(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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