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岳剑轩) 一男子苏某贪图钱财,收受违法人员家属钱财贿赂公安,给被警察羁押准备送劳动教养的违法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手续。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悉,因该男子行为导致一警察被判刑,他也被越秀区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刑7个月。 转自搜狐 1999年5月至6月间,刘某、许某因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干警抓获羁押。当公安局决定对两人送劳动教养时,两人家属找到苏正军,要求设法将两人弄出,苏表示可以帮忙,并找到当时任职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民警黄土生(已判刑)。经过一番运作后,刘某、许某两人终以身体不适获准办理保外就医得以重获自由。 转自搜狐 事成后,刘、许两家非常感激,黄土生也提出要疏通费用。苏正军便在两者间牵桥搭线,收了违法人员家属的57000元,将其中47000给黄土生,留下1万元作为自己的辛苦费。东窗事发后,黄土生将所收受贿款退给苏正军返还,苏却将其占为己有。 转自搜狐 2000年5月29日,检察机关将苏刑事拘留。因其情节较轻,先后两次被取保侯审;其律师辩护称: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结果小,是初犯有悔罪表现,且是残疾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转自搜狐 今年5月14日,越秀区法院对其解除取保侯审,将其逮捕;同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苏的行为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构成介绍贿赂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适用缓刑条件,被越秀区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刑7个月。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