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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下岗”又成被告 彭山法院为职工讨回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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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8日09: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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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兴友)辛苦工作了几十年,彭山县饮食服务公司49位职工的劳动关系却莫名“丢”了,更奇怪的是他们反而成了被告。昨日,彭山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用工单位的诉讼请求,维持彭山县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定。
彭山县饮食服务公司原属国有企业。据悉,改制时因其中49名职工拒绝入股,下岗待工。去年11月26日,待岗职工找到公司,却被告知他们的职工身份没了。今年1月21日,彭山县委政研室经调查,致函彭山县商业局:“饮食服务公司至今未与当年未入股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然而,直到今年6月4日,待岗职工的身份问题仍未解决。
待岗职工申请仲裁。9月3日,彭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彭山县饮食服务公司在转制工作中,对职工的安置,在办理程序上违反规定。裁决涉案职工与彭山县饮食服务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彭山县饮食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49名职工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与涉案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彭山县饮食服务公司以公司转制时,涉案职工未入股、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来证明与涉案职工无劳动法律关系,不符合《劳动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并应按规定对被解除人员给予经济补偿。而彭山县饮食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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