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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大学生状告母校拒发学位证书违法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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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18:24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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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0月24日电 (记者张杰何云江)贵州省两名大学毕业生分别因英语成绩受限和考试作弊,先后起诉某高校并对簿公堂。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3日对两案均作出大学生一审败诉的判决。
龙某于1999年考入贵州某高校政治经济系法学专业。2003年5月,学校教务处下发通知,称其“大学外语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55分,决定暂时不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事后,龙某多次找学校的各级部门反映,要求领取证书均遭到拒绝。
龙某在诉状中称,他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完成了校方安排的所有教学课程,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校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学年内完成了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应准予毕业。因此,他认为校方不发放证书的做法于法无据。
就在法院受理这起案件的同时,该校另一名学生张某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张某在诉状中称,2001年9月,学校认为张某在一次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毕业时,校方以此为由拒绝发放学位证书。张某认为,学校收取罚款并开具收据,表明对其行为的处理已经结束,学校不能再以此为由不发证书。在诉状中,两学生均要求校方补发相关证书。
校方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学校有权确定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具体标准,学校要求学生英语必须达到相应分数后方能毕业的做法并无过错。对于张某,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相关规定,均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德育合格是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考试作弊就是道德品质不合格,这是国内高校的共识。学校有权把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位包括在校方制定的具体规则中。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认为校方做法并不违法,判决两原告败诉。
当地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学生状告母校现象表明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同时也要求高校在制定教学管理制度时,应首先考虑其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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