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团顾问、副理事长王家福教授在简要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和法制建设进步后说,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问题的处理是完全合法的,这是因为“法轮功”非但是一个未登记的非法组织,而且是一个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邪教组织。
王家福以一个学者的身份指出,中国处理“法轮功”的法律原则是:对绝大多数受蒙骗的“法轮功”练习者不予追究,对他们采取关爱、帮助和教育的政策,使他们恢复健康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只对极少数触犯刑律的“法轮功”犯罪分子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代表团还回答了议员们关于关爱协会的活动以及中国少数民族情况等问题的询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