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大学生电梯遇害 未成年凶手被判无期
2002年9月4日10:42 新华网
|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4日消息:去年10月27日发生在长宁区的一起女大学生电梯遇害案(本报2001年11月29日曾报道)有新进展:作案时尚未成年的凶手张某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者陈某的家属于近日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
去年10月27日22时30分许,家住茅台路597弄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女学生陈某做完家教回家,不料被外地来沪打工人员张某盯梢,一路跟进电梯。电梯行至14楼,陈某被张某拖到楼道里捂嘴掐颈强奸,导致窒息死亡。
日前,死者陈某的家属向长宁区法院起诉上海中星集团申城物业有限公司管理失职,索赔26万元。据称,警方笔录记载,案发时小区保安季某和大楼保安席某均当班,却未仔细审核进出小区人员的身份,没有阻止凶手进电梯;被害人陈某在电梯内遭袭时曾按响电梯警铃,保安席某闻听警铃也没引起注意。长宁区法院将于下周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朱泳武)(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新华网上海频道 )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