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5月28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日前,吉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对非典影响较重行业实行税收优惠。
根据通知精神,此次优惠政策主要涉及民航客运、旅游、饮食、旅店、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等行业。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饮食业、旅店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征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市、州范围内实施降低出租汽车司机个人所得税征收定额的优惠政策;对缓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缓征期满后,视非典疫情发展情况,再决定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