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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是否要“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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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9日14:32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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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29日
昨天,一家企业向有关部门许诺,愿意捐赠2万元现金和8万元图书。出乎大多数人意料的是,这家企业还表示,欲以公证的形式,将这项捐赠协议确立下来,年内逐步到位。
捐款也要作“公证”,这事听起来非常稀罕。参加捐赠“公证”的这家企业老总邹女士告诉记者,她周围很多有实力的朋友,都希望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困难群体,但是又感到现在社会上的捐赠活动“作秀”味太浓。如果在操作上能够再讲究一些规范,相信更多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会乐于投身社会公益事业。邹女士说,用公证的形式来确立承诺,对捐赠者来说,是监督,也是鞭策。
同情和扶助弱者,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困难群体进行无偿捐赠,是一种让人拍手称颂的义举和高尚品德。近几年来,某些人或企业利用捐赠来作秀,借以提高其社会知名度;而一旦达到作秀目的便毁诺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多多少少给捐赠掺进了些许不洁的成份和情感。这家企业用“公证”形式来捐赠,倡导“一诺重千金”的诚信,可谓用心良苦。
然而,捐赠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在觉悟和诚信的背后,还要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一种风险经济,它随时随地会给捐赠者带来难以预测的变化,对于大宗捐赠者的影响更是如此。因而,对这样的“公证”也应有一个辩证法。如果因遵守“公证”诺言而使企业或个人陷于被动捐赠的处境,这样的“公证”反而会成为捐赠的阻碍。事实表明,虽然人们对作秀的捐赠颇有微词,但对“秀”而不过者,还是表现了善意的接纳的。
南通“莫文隋”,无名无姓人氏,长期以来默默捐助困难和失学孩子的高风亮节,感动和激励着越来越多的人,其所以能使人感动和激励,源于无私而发乎诚挚。捐赠固然需要规范,然而更需要爱心的高扬。薛文强 袁力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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