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保持市容整洁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
2002年10月1日11:2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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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 徐仁杰)经过一个月的环境综合整治,北京的大街小巷比过去更加整洁、清爽了,首都以全新的市容迎来了共和国53岁生日。
经过重新修订并公开征集市民建议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今天正式开始实施。新条例对建筑物、道路、户外广告、匾牌标识、夜景照明等作了严格规定,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增强。
新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等,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还禁止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万元罚款。
设置户外广告也应当使用规范文字,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据了解,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等一批政府规章,将与新条例配套实施。(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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