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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离婚曝猛料 儿子不是夫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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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2日08:4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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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张家港一妇女自曝猛料:七岁的孩子不是与丈夫所生。婚是离了,同时也付出了8万元的赔偿金。
李某与郑某结婚8年,生育一子已7岁,然而夫妻感情一直若即若离。去年,李某以郑某不求上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郑某坚决不同意,法院经调查没发现两人存在尖锐的矛盾,遂判决不准离婚。今年,李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郑某死活不肯,李某情急之下说出了孩子不是郑某亲生的秘密。郑某听后立即带了儿子前往上海进行亲子鉴定,确非其亲生,遭受严重打击的郑某愤然同意离婚,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经法院调解,李某赔偿了郑某8万元。(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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