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钟起龙 通讯员 蒋洁玲 女友和自己分手后,这名大学生竟邀4名同是大学生的“朋友”合伙蹲点,把女友的现任男友痛打一顿泄愤,还抢去手机一部。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的5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 邀人打劫前女友 黄某是广东×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年还不满22岁。自女友陈某某和他分手后一直怀恨在心。2001年8月14日晚,黄某把自己在其他两所高校的朋友濮某、麦某等4人邀来,5人密谋抢劫黄某“负心”女友的手机,并携带了桌球棍等工具来到约定地点。后因故未遂。 次日凌晨3时许,5人从海珠区滨江路乘坐出租车来到第十甫路下车。这时他们见到陈某某、江某(陈的新男友)经过该处。黄某、濮某就手持桌球棍上前殴打被害人江某的背部,麦某、赵某、刘某也冲上前去,把二被害人围住。黄某等5人还把被害人江某、陈某某挟持到仁恕里内,由麦某、刘某在巷口把风,赵某看守被害人陈某某。而黄某、濮某则用桌球棍继续殴打被害人江某,黄某还抢去被害人江某手机一台(价值1600元)。后来黄、赵两人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人赃并获。同日下午,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名学生分别被判刑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黄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黄某、濮某是主犯,其余三人是从犯。刘某因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因此判处黄某、濮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麦某2年3个月;判处赵某2年徒刑,缓刑3年;刘某1年6个月,缓刑2年。5名被告均处罚金4000元。 黄某、濮某、麦某对此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 终审一人改判缓刑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但原审对麦某没有适用缓刑不当,应改判。故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麦某改判2年3个月徒刑,缓刑3年,罚金4000元,其余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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