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西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了一起在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然后利用患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为患者邮寄高价药品——这又是一些骗子们惯用伎俩的案件。有趣的是,这起案件的破获却是从大连某报社的工作人员前来报案,声称一家信箱在北京西站邮局的公司骗取了报社27500元的广告费用开始的。经过公安的人员缜密工作,最终摧毁这一涉嫌诈骗两人组。 这则新闻入让人感慨万千。如果我们细心考察一下今天媒体上发布的各类广告,那么,我们可以发现,药品广告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在这些广告中,实事求是地介绍药品的成分、药效、副作用的固然有,但夸大其辞,把自个生产与销售的药品说得天上有,地下无的,同样占据了不小的比重。举例说乙肝治疗吧,明明迄今为止全世界都没有特效药,可你如果看一看报纸杂志上刊登的广告,那一定会吓你一跳:不仅可以治愈,而且一般都是保证你三个月内“阳”转“阴”,“无效退款”。甚至于还有些已经彻底治愈的乙肝患者通过在报纸上刊登“感谢信”、在电视上现场接受记者采访一类的方式,向你现身说法呢! 对包括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在内的各类媒体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日子过得滋润一些,非得在经营上下点工夫不可。而说到经营,千方百计地增加广告收入,又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招。比如说,对今天的许多报纸来说,报纸本身是赚不到钱,甚至是亏本的;而广告,也只有广告才能为它们赢得丰厚的利润。因此,为了增加广告收入,自觉不自觉地放宽了对广告真假虚实的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验,也就成了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了。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媒体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举例说,广州的《南方周末》在这方面就做得比较好——它不仅对各类广告把关比较严格,而且对虚假广告常常予以无情的揭露,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树立了它在读者中的形象。记得前不久曾经在一家新闻专业刊物上看到这样一件事:有一期《南方周末》针对国内一家药厂生产的所谓“保健品”在全国范围内所做的虚假广告,准备推出一篇深度调查报告,揭露其中的“猫腻”;当这一厂家获知这一内部消息后,为了把这部稿子压下,开出了高达500万的价格。但是,《南方周末》的同仁们最终并没有能够因此动摇,这篇稿子还是见报了。两厢比较,我们是不是应该对这类媒体表示敬意? 我们国家有专门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相关的医疗广告市场。根据该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同时,鉴于我们的媒体同仁的从业素质是比较高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高的,因此,假如头脑中还有那么一点法制观念,保持了那么一点警惕性,大概诸如虚假药品广告是很难在我们的媒体上露脸的吧? 作为媒体,我们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鉴于树立起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赢得更多的人的尊重和信任,是我们获得更好的发展的前提,所以,我们应该严以律己。而药品又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事关人命,因此,我们对它的把关是不是应该非常严格、非常慎重? 无论是什么媒体,只要想到我们的社会责任,想到国家的相关法律,我们都应该在假药广告面前挺直你的腰来! (作者 严 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