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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向全国公布《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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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04:0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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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人
随着《民法典》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内舆论界掀起了一阵紧似一阵的“民法热潮”。当许多既关乎《民法典》立法基本问题,又关乎民众权利的要点被媒体逐个解析后,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密切关注《民法典》,有的甚至参与到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中来。随着讨论的进一步深入,将有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对这一法案的讨论。
笔者由此想到,既然这部法律涉及到公民的很多具体的、基本的权利,有关机构何不在法案被通过前,将《民法典》草案公布于众,让民众自己来讨论属于自己的事情。
将重大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已有先例。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前,宪法起草委员会便将《宪法草案》向全国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两个多月。1.5亿人参加了这场大讨论,提出了116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最后通过的宪法文本,就吸收了其中的许多合理意见。在如此广泛的全民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国家根本大法,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属罕见。
公布法律草案具有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法》第35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我们知道,此次交付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其中涉及到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以及对这些权利的保障措施等各种重要制度。在此之前,我国由于没有民法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许多基本的权利,如隐私权、信用权等,都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此导致这些权利被侵害时,受害人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除了宪法,没有哪一部法律和民众的切身利益如此紧密相连,也没有哪一部法律,能够像民法一样直接推动和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
既然如此,立法机关就有理由,也有义务将《民法典》草案公布于众,提请全国人民讨论。虽然这部法律历经法学家50余年的呼吁,也历经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近10年起草,具有较高程度的合理性和较强的技术性,但民事领域的千变万化,决定了只有广大民众才能最真切地感受自己的权利,特别是最直接地了解到权利保障的要求。任何小范围的讨论,都不能取代10多亿民众对此的关注和检验。
公布法律草案,不仅能让民众根据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以供立法者采纳,还可以极大地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1954年宪法的立法经验表明,当上亿人的目光被吸引到一部法律草案的时候,不仅立法者的任何动作都得自觉走向合理,并且,民众因此产生的对这部法律草案的了解、熟悉程度,也远远高于通过其他任何途径进行的法制教育。如果《民法典》草案能被公布,民众一定会积极参与讨论,并且,在以后法律被制定后,民众一定能够最大可能地自觉遵守民法,自觉利用民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自觉依照民法的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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