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柳州市医保中心传出喜讯,从7月1日开始,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个人方式自愿办理住院附加险。
据了解,《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附加保险暂行办法》是2002年7月出台的,柳州市对此种保险作了三个方面的调整和修改:参保人员也能以个人方式自愿办理住院附加险,按此规定参保人员每人每年需缴纳保险费150元,住院时所发生的自费部分再报销50%,每年最高可报5000元,如意外伤害死亡的可赔付5万元;如果是单位整体(全体人员参加)办理住院附加险,保险费每人150元不变,待遇却比原来提高,具体体现为除起付标准外的所有医保收费系统中记录的住院费用均可按50%比例给予支付,每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金额为1万元;因患突发性重大传染病身故以及处理突发性重大传染病身故,也能得到身故保险金5万元。
(都市报 记者 黎 静 通讯员 衣 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