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介入无疑将分散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家长所承担的风险。但以往由学校统一收取学生的“保险费”的做法已被列为乱收费行为而遭到禁止。广州海珠区率先由政府斥巨资替学校买保险,为此提供了一种新的参考范例。目前,广州东山区教育局明确表示由政府斥巨资替学校买保险,广州荔湾区教育局以及市教育局正在考虑类似做法。 斥资40万惠及11万学生 海珠区每年由政府投入40多万元为其辖下的126所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校(园)方责任保险,全区共11万学生受惠。具体做法是,凡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带领在校(园)外活动”或“校外实习期间”出现的学生意外伤害,不管是学校责任还是学生本人责任,事故中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保险公司可负责赔偿。 海珠做法具有法律依据 海珠区教育局邹副局长说,海珠区的这种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教育部8月份刚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三十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据悉,上海市已统一为中小学校购买了此险种。 学生最高可获赔50万 据保险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郑里聪先生介绍,此险种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去年底设立的,保险费为每位学生每年3.3元,每次事故最高保额为50万元人民币,每人最高保额为5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中的免赔额为赔偿费用的5%。日前,海珠区瑞康路小学的一位四年级学生上体育课时因碰伤了头而缝了三针,医药费花了200多元,最后保险公司赔偿了200多元。 ■争论焦点 专款买险混淆事故责任? 荔湾区教育局陈锦添局长认为海珠区的做法非常好,荔湾区也正在参考酝酿购买,但目前保险费未纳入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中,只能用预算外收入,而教育经费目前十分紧张,他建议在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中设立买保险的专项经费,让教育局买保险“名正言顺”, 但天河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由区教育局统一来买保险这种做法没有多大必要。理由是国家颁布的《办法》明确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是学校责任就学校负担,是学生责任就学生负担,“是谁的责任就谁负担,法院也可以判断,没有必要买保险”。广园中学梁校长认为,这种做法虽然有不少好处,但按目前的做法,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不管是学校的责任还是学生的责任,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样混淆起来,容易让家长觉得什么事都是学校的责任了”,他认为,还是明确是谁的责任比较重要。 专项经费只为校方买险? 市教育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正在酝酿广州市的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考虑把买保险纳入教育经费的预算中,但他说,“我们只给学校买保险,不给学生买保险,学生想买的应该自己去买”。东山区已斥资1亿元为全区中小学信息化设备购买保险。 保险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郑里聪先生说,此险种一开始设计的时候是只对学校买保险的,“但目前海珠区扩展到了由于学生自己的责任而引起的校园事故”。他说,有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比如两个学生跑步碰伤了,事故非常小,不可能闹到法院,也很难判断清楚到底是谁的责任,学校作为管理者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他们没有特别区分到底是谁的责任才赔偿。他说,既然一开始就是这种做法,以后也会继续这种做法。记者成因 通讯员周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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