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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撤自扣留酬金 游客被迫投诉拾金不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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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8日13:50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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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8日电 一趟“海南游”回来,江西南昌某中学的王老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遗落在三亚泰星酒店的1000元现金,几经辗转归还到手时,却被酒店以奖励拾金不昧者为由扣下100元。
王老师对此表示不理解,同时写信给海南日报和三亚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从而成为海南省首例酒店擅自处理游客遗失钱财的投诉。
今年10月10,王老师和老伴参加了海南双飞五日游。10月12日,他们入住三亚泰星酒店1011房。第二天一早5时许便退房随团离开三亚。匆忙中,他们将一个装有1000元钱现金和一张工行牡丹卡的袋子遗落在房间。
中午时分,王老师接到导游通知,说他有东西丢在酒店。当时王老师已返回海口,便委托地接社海南牵手旅行社与泰星酒店联系,请牵手旅行社将现金和银行卡寄还给他。回到南昌十多天后,王老师没等到钱和银行卡。后来,又经组团的江西教育旅行社多次与牵手旅行社、泰星酒店交涉,王老师才拿回了900元现金和牡丹卡。泰星酒店称,另外100元已作为奖金奖给了拾金不昧的员工。
王老师认为,拾到客人钱物如数归还,是酒店的义务,事后失主以何种方式表达谢意应凭自愿。泰星酒店未经失主同意就随便处理这100元,岂不是在强索“拾金不昧酬金”?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泰星酒店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日前,三亚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王老师的投诉做出处理,责成泰星酒店立即退还100元现金并向王老师赔礼道歉。
三亚旅游产业发展局副局长王裕雄说:“酒店员工拾金不昧值得嘉奖,但嘉奖部分应由酒店自行承担,不能强行转嫁给客人,旅行社也无权为客人作任何决定。这不但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海南良好的旅游形象。”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段书臣认为,泰星酒店的这种做法,从民法的角度上讲构成侵权。如果失主在当时有悬赏的承诺,就可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履行悬赏的承诺。而事实上,王老师并没有向酒店作过悬赏的承诺和委托。(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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