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5日,本报以《俩民警组织卖淫,六“鸡头”一同受审》一文报道了原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崔要东、李明松利用职务之便组织他人卖淫、强奸妇女一事。昨天,郑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震惊当地影响极坏的我省首起警察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崔要东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明松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一同参与组织卖淫的崔、李二人的姘妇及另一对鬼迷心窍的夫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崔要东和其姘妇岳会华经预谋,先后在郑州市湖水路、人民路、电力宾馆等地开办“港妹”美容美发训和美容美发厅,以招募、雇用和强迫等手段组织20余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同期,李明松与其姘妇莫长红到郑州劳务市场招募卖淫小组,组织他们在新郑市湖水路东段的“梦虹发屋”里进行卖淫。2001年2月至4月间,肖巧云从岳会华处理包“港妹”美容美发店,其夫刘建阁明知肖做的是“皮肉”生意,仍积极协助,用摩托车接送卖淫女。 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崔要东以调查卖淫案为由,到该市春都饭店内将女服务员张某带至派出所询问,并诱惑其卖淫,被张拒绝。当晚,崔将其带至家中,将张某强奸。同年8月的一天,崔又将在该市味美思店打工的女青年何某传至新郑市城郊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办公室里将何强奸。次日,崔将何某送到“港妹”美容美发店,迫使其卖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