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计生委法规处的负责人具体阐释新旧《规定》的五大不同之处。
二胎生育适当放宽
法规处李晓明处长介绍,按照之前的暂行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两个特批条件之一,才可以生育二胎:育龄夫妇一方因公负伤,伤残程度达到二级以及二级以上残废,只有一个孩子的;重组家庭双方之前各有过一个孩子,离婚时都判给对方,现家庭无孩的。而在即将实施的《规定》中,特批具体条款被删除,二胎生育作出了重大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6、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另外,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如还有特殊情况需生第二胎的,也可向市计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独生子女费最高可达120元/年
以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此次新《规定》则将奖励金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60元,即夫妇双方最高可拿到一年120元的独生子女费,具体领取额度由支付单位决定。
晚婚婚假、男方“产假”延长
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方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省条例规定,晚婚者,婚假为10天。《规定》则将晚婚婚假延长到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男方的护理假也从10天延长至15天。
农村独女户养老有保障
一直以来,在不少农村地区都有“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时,夫妇双方每人每月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领取养老金”。李晓明解释,《规定》看似对独女户有偏向,目的是为了逐渐在农村居民中形成生儿生女都一样,养女也能防老的观念。此外,《规定》特别指出,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在其未生育前就死亡,本人未再育或收养孩子的,年满60周岁时每人每月可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领取养老金。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费调整
作为流动人口婚嫁到我市,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之前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负责解决的。此次《规定》将这项费用的承担者作了调整。“有用工单位(指女方)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婚嫁到本市后无业的,男方有单位且参加生育保险的,在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保险或男方也无单位的,婚后居住在男方户籍地的,由男方户籍地政府财政支付。”此外,流动人口婚嫁到我市,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也可以在我市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私自进行胎儿性别
鉴定此外,在《规定》中,胎儿性别鉴定再次被白纸黑字严正强调不允许。据了解,男女性别比的正常范围是105至107:100,但今年8月国家计生委公布的新生儿性别比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比率,我市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因此,《规定》再次严申:如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的,需要进行胎儿鉴定的,应经市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其他一律严禁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金陵晚报记者金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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