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特约评论员 江山 8月21日,网上一则转自《齐鲁晚报》的消息,较为详细地报道了山东省郯城县红花乡一村民杀死5人、砍伤2人后被武警击毙的经过。 从新闻的角度看,这则消息写得不错,时间、地点、人物和情节各要素齐备,让读者可以完整了解事件的过程。但我注意到,文章最后在提及暴徒马某被击毙的情景时,将开枪击毙马某的郯城县武警中队班长蔺某的姓名完全公开了。我觉得这样做很不妥当。 从新闻的角度看,读者对这则消息最关心的当属击毙暴徒的原因和过程,至于谁开的枪,则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换言之,即使不透露开枪者的姓名,这个新闻同样不失精彩。 毫无疑问,一个人被击毙,无论其死因是什么,被毙者家属的心理总会多少有些不愉快,如果碰上心胸狭窄的人,就可能不去认真探寻被击毙者的罪有应得,而是将怨气发泄到他人身上,并由此产生仇恨社会和开枪者的心理。 从武警的角度看,虽然开枪是奉命的正义之举,但毕竟死在枪下的是一条人命。以一个善良人的情感判断,这样的结果至少不是让人愉快的。 将开枪者的姓名完全公开,这就给家属可能的违法报复行为从客观上提供了找到报复对象的捷径。无论这种报复是多么的荒唐和愚昧,但对于开枪者来说,毕竟是个祸根。 也许有人会说,开枪是正义的行为,为何要怕公开姓名呢?不错,这样的说法似乎大义凛然,其实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表现。因为,作为可能发生的违法报复行为,它才不管你是正义还是非正义。 实际上,开枪行为的正义性或者非正义性,都是针对做出行为决定和发出开枪命令的有权机关而言。对于个人来说,大可不必为机关的正义而私人承担额外的风险。 换个角度想想,在这个已经没有“刽子手”职业的当代文明社会,尽管有时开枪击毙暴徒或者处决犯人是必要的职务行为,但对于个人来说,这样的行为毕竟不透露为好。 现实中,类似山东这则披露开枪人姓名的新闻还不在少数,这种情形在公安题材新闻和处决犯人的场面描写中较为常见。殊不知,这样做既不利于保护开枪人的人身安全,也不利于工作。 基于这些道理,我建议,国家应当将处决犯人或者击毙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开枪者姓名列入国家机密,以保护有关人员的利益和国家的工作秩序。对媒体而言,也应当自觉遵守普通的公序良俗原则,为有关当事人保守秘密。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