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2002年10月9日07:37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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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罗田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要求全县240名县人大代表年内完成向选区选民述职。读完这篇报道,感到罗田县的这一做法不仅思路较新,而且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提倡。
一是它落实了选民的监督权和选择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参政,不只是表达他个人的见解和主张,更重要的是要表达他所在选区绝大多数选民的意见。因此,他应定期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是有利于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询问和评议,这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绩效是一次面对面的检查。
三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同时,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提倡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能够发挥权力机关依法办事的表率作用,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法治环境。长江日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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