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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看黄碟”责任仅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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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04: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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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朱达志
震惊全国的“夫妻看黄碟”案终于“画上了最后的句号”,而这“最后的句号”却仅仅是当地派出所所长被免职!说实话,这个消息令我很吃惊。
这个事件拖了长达半年才最终予以解决,其间,宝塔区公安分局乃至延安市局,对该事件的发生、发展,甚至恶化的全过程,可以说了如指掌;而且在具体操作当中,也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外派单位,它受后者的直接领导和节制,其职能和权限,相对来说也是很有限的。譬如该案的关键:立案和报捕,其决定权就在分局。我相信这件事,当地公安局或其分局,是经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慎重考虑”和利弊权衡的;而事件发展到报捕这个环节,分局更是成为了案件的直接执行者。甚至可以说,事件被披露后,引来全国舆论的关注和批评,而派出所有关人员的嘴巴反倒愈加硬了起来,这不能不说跟他们的上级领导所做的“工作”有关。怎么最后受罚的,就只局限在派出所范围内了呢?
别怪我不依不饶。我觉得,这个事件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在当地公安局或分局、派出所中,有一些人是很不服气的。不服气,是因为他们对事件的恶劣性质还没有充分地认识。我相信,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必将载入史册,成为中国当代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和符号性的事件之一。而这个“最终结案”,我以为却很难经受得了历史的考验。我们有理由对其进行合理的质疑。
另外,“警长尚继斌被调往边远派出所继续待岗”,我对这个处理同样很困惑。我明白组织的良苦用心。既是待岗,在哪儿不是待岗?这是要让他在事件平息后得以“异地复岗”。在“边远派出所”复岗,也算是对他的一种惩罚。但是,难道“边远”地区的百姓就理该无条件地接受这种“问题民警”的管束吗?难道他们的公民权利较之城里人,天生就少许多?抑或他们“觉悟”更低,更好对付?因此可以确认,由这样的“问题民警”去“履新”,应该不会再出问题?
《江南时报》 (2003年01月16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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