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002年8月17日06:27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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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商越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高校开学前起,我省贫困地区将试行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将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由贷款人所在高校转至其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审核、发放和回收。贫困学子在入学前就能将助学贷款办理完毕,安心入学。
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乡村政府做介绍人,对贷款对象的界定比较准确;贷款人由父母做见证人,能够及时、有效、准确地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的情况,为贷款的及时追踪和回收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我省试行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其利率按照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贴息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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