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8月1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小庙镇井岗村农民孙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62岁的孙某某一直从事农业生产,因早年喜爱打野兔,懂得一些造枪支技能。1996年夏天,孙某某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在家中非法制造出一支双管火药枪,并以100元的价格将此枪卖给肥西县南岗镇河西村村民董某。孙某某于1999年夏天又先后制造了两支猎枪,卖给了附近的农民。去年6月份,孙再次非法制造出一支双管猎枪,准备将该枪出售时,被知情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当即前往将枪支收缴。孙某某此前售出的枪支,均被警方收缴销毁。(李平 慧玲 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