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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知识产权案件盘点 网络侵权成纠纷新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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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5日10:2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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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2年北京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占了3件,体现出网络侵权已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新焦点。
2001年12月,刑法学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中国数字图书馆”网站上发现可下载网上作品中包括自己的三部作品。陈教授以该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自己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余元。海淀法院判决数图公司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陈兴良的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2000年初,正普公司网上注册“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时,发现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将该域名预留,遂以注册权受到侵犯为由,告CNNIC违约、侵权。这是我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最终,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应允许CNNIC对某些中文域名采取必要的预留措施,判定“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归属阿里巴巴公司。正普公司上诉后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在另一备受瞩目的案件中,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中设置的“铃声传情”栏目中收录了《血染的风采》作为手机铃声提供给全国移动电话用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网易公司的商业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损失11300元。
同时列为200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还有:“彝人制造”状告盗版案、北大方正公司“陷阱”取证未被认可一案、剪纸艺人白秀娥告赢国家邮政局、“九头鸟”状告“九头凤”不正当竞争、步步高VCD对抗索尼公司、乐高玩具状告可高玩具侵犯积木著作权、油画《开国大典》著作权被判不归革博。(记者李然通讯员刘玉民赵岩张雪松)(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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