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制造假身份证的4名制假者被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3—4年。据悉,4犯的行为触犯了新刑法第280条“伪造居民身份证”这个新罪名。 据警方查证,谢炳红、钟志祥、肖北胜、刘光照等4犯均为湖南省双峰县人。去年3月下旬,谢炳红、钟志祥二犯突然想到制造假证大有“钱途”,于是租住江岸区后九万方一民房,成立制假“工作室”。肖北胜操作电脑,进行假证制作,刘光照、谢炳红负责联系购买者,钟志祥负责接、送假证。3月25日至4月3日,4犯相继以85元至110元的价格制造名为“周东信”、“周洁”、“袁林”、“张军”的假身份证各一张。 4月10日,警方将4罪犯一举擒获归案,随后在其“工作室”内收缴了全部制假设备及原料。5月19日,4犯被依法逮捕。 新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见习记者蔡梨生 通讯员易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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