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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鳄鱼肉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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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5日17:46 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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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蔷)炖鳄鱼肉、盐鸵鸟肉、烤袋鼠肉……如今,鳄鱼、鸵鸟等从国外引进的特种养殖动物品种,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北京人的餐桌上。不过在食用这些“特种肉”时一定要小心。记者昨天从市农业局了解到,如果消费者食用未经检疫过的“特种肉”,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昨天,在南城的一家新开业的餐厅内记者看到,20多只体重在20公斤至30多公斤的泰国鳄鱼静静地趴在大玻璃缸里。服务员介绍,这些鳄鱼将用来制作多种菜肴。在另一家餐厅,服务员告诉记者,该餐厅新推出的“鸵鸟肉”、“烤袋鼠肉”等,尽管价格较高,但很受顾客欢迎。
北京人餐桌上的肉类品种越来越多,用鳄鱼、鸵鸟、袋鼠等特种养殖动物制作的菜肴已成为京城一些餐厅的新招牌菜。据了解,经过市林业局、市渔政监督站等部门的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后,经营者可以出售这些特种养殖动物或用其制成的产品。但这些特种养殖动物同普通的家畜家禽一样,在出售前还要经过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检疫。
据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处介绍,动物产品都有可能会携带某些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消费者如果食用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轻的会引起短暂的不适,重的则会引起中毒、发病等症状,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所以,根据我国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检疫人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合格产品开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必须加粘贴检疫标志;没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或食用“特种肉”前,应注意其是否有检疫证明及验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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