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源12月23日电(记者狄多华)今天上午,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据公诉人的指控,对同在一地区的渭源县女教师被砍78斧致死案(本报曾作连续报道)在渭源县作出一审判决:原渭源县司法局局长单会忠、原渭源县蒲川乡派出所民警杨海平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各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海平、单会忠的行为严重失职,不积极营救,且阻碍群众营救,致使受害人在近两个小时的不法侵害中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宣判后,单会忠、杨海平表示服从判决。 被告人杨海平辩解,其只是出警临场处置不当,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其辩护人认为,杨海平未配备必须的警械枪支,无法进行必要的营救,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单会忠辩解,其只是普通的司法行政人员,职务上无营救他人于危难的特定义务,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其辩护人认为,单会忠是司法行政人员,不具备刑法上规定的玩忽职守的主体资格。 陇西县人民法院则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杨海平在姜渭堂砍打孙祥玉时,接报案到达现场后,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单会忠路过现场时,不仅自己没有营救行为,而且在他人准备营救时,有不当误导,造成了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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