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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轻微交通事故五分钟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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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12:0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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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五分钟内处置
上海规定当事人应快速驶离现场,事后再报警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6日电 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将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市区内全面实施“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办法。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英磊告诉记者,所谓“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就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快速驶离事故现场,或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事后再报警,等候民警处置或自行协商民事赔偿。上海给这个“最短时间”下了一个定义:不超过5分钟。
在上海,凡是机动车单车或两车事故、损害轻微、车辆能够移动,都适用“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办法。没有损害公共实施或他人财产的单车事故,以及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两车事故,不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自行驶离现场。双方自行协商民事赔偿的,应当填写《赔偿责任确定书》,并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如果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或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可以在适当地点报警等候民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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