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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空蹦极王子”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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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4日11:30 东方网-新闻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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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媒体硝烟中对峙了11个月的张迪和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在7月17日公开对簿后,昨天等到了黄浦区法院的一审结果:张迪败诉。
日前,黄浦区法院通知张迪和“大世界”,8月13日下午2点半宣判。昨天中午,张迪在北京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已经准备了一些没有在庭审中公开的资料带来上海,希望能在宣判前交给记者。
昨天下午2点半,黄浦区法院审判长张敏用了半个小时,宣读了长达6页纸的判决书后,宣布闭庭,敲响法槌。
去年8月29日,张迪完成了使用直升飞机进行高空蹦极运动。在此之前,张迪前往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所在地联系申报事宜。同年8月30日,张迪给“大世界”汇款申报费900元;9月5日,“大世界”致函张迪:“确认后颁发‘大世界基尼斯之最’。”9月15日,张迪给“大世界”寄去VCD光盘和亲自填写的“大世界基尼斯之最申报表”,表中说明栏内载明:“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即为中国基尼斯之最”,张迪本人也在附言中写道:“填补了我国蹦极运动使用飞行器的空白。”去年9月17日,张迪看到《北京青年报》上“基尼斯不是吉尼斯”的文章后,感到被“大世界”骗了。于是和一家公司共同起诉,要求“大世界”返还申报费。
法院认为,“大世界”在所有表格中均清楚表明“大世界基尼斯即中国之最”,没有欺骗张迪;张迪主动汇款,亲自填写申报表格,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大世界基尼斯欺诈张迪的事实。至于“大世界”是否享有英国吉尼斯公司专用文字商标“GUINNESS”,属于商标使用权争议,不属于本案评述范畴。判决张迪与“大世界”的合同有效,案件受理费2244元,由张迪和那家共同起诉的公司负担。(记者刘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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