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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超带钞票要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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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8日10:06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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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超带钞票要充公
海关提醒公民遵守规定
本报讯 (记者/谢思佳 通讯员/邓卓)11月份,深圳罗湖海关查获的旅客超带货币案件有所增多。记者昨日获悉,月内该关共查获货币案件81宗,案值折合人民币925·2万元,分别比10月份增加了37·2%和48·5%。其中最大宗货币案为超带美金8·15万元。
据悉,所查获的货币案件多在出境现场查获,当事人以内地居民居多。他们大多自称首次出境,携带货币用于到香港购物或进行商务活动,对国家有关货币管理规定不了解。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携带超量货币出入境,如果旅客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作退运处理。如果没有主动申报,被查获后,海关将视情节轻重作罚款或没收处理。具体限制如下:居民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的限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需向海关申报。居民旅客一次携带2000美元以内出境的,海关准予放行;携带2000美元以上出境的,旅客应向中国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携带其它外币出境的,折算成美元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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