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加大了价格检查力度,一批借“非典”之名乱涨价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转自搜狐 株洲市客运处擅自收取的士车辆消毒费,对按要求来消毒的1814台车收取消毒费,其中初次消毒(含喷壶)每车9元,第二次及以后消毒每车3元。株洲市物价局已责令其清退全部违法收费17917元,并处以罚款2万元。 转自搜狐 湘潭市医药器械公司超差率销售30W紫外线杀菌灯管。该灯管进价60元/根,销价88元/根,比规定的15%进销差率高出31.6个百分点。湘潭市物价局已责令其立即纠正,清退全部违法所得,并对该单位处以4万元罚款。 转自搜狐 衡阳市对市场药材公司医疗器械科抬高价格销售口罩、消毒液的问题,罚款1000元。常宁县某药品超市,将按差率计算应售5.98元/服的三种处方中药,提高为7到12元/服销售,常宁物价部门责成其清退多收价款1645.70元,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 转自搜狐 记者昨天从长沙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局查处的典型案件大致有三类:即擅自提高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不执行政府紧急价格干预措施;不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其中,长沙市侯家塘卫生院将省定最高限价为12.80元/盒的罗红霉素颗粒剂(50mg×6袋)价格,擅自提高为15元/盒销售,每盒加价2.2元,长沙市价格检查所当场对该卫生院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转自搜狐 长沙县价格检查所对长沙县金井国药店、金井药号、长沙县三医院超差率销售板蓝根问题,分别罚款800元;长沙市胜博医疗器械公司超差率销售口罩,该单位经销的某品牌口罩12层每个进价2元,16层的进价2.2元,实际分别按2.80元和3.5元销售,超过规定差率10个和29个百分点,长沙市物价局依法对其罚款3000元。 转自搜狐 长沙市弘康药号超差率销售艾条,每盒进价18.00元,应按不高于23.40元的价格销售,实际销价35.00元,超过规定的批零差率,长沙市物价局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 转自搜狐 (作者:方兴)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