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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线(新词·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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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3日02:21 人民网-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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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广东省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实行的生活救济的保障方式,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逐步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三条保障线”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全面建立和完善,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最后安全网,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1997年广东省率先将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省在保低保人数已达84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城市生活困难的生活救济制度在实行了几十年后,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一个适应时代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从1996年起,广东省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率先将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了低保范围。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城乡低保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据广东省民政部门10月15日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几年来,全省累计享受低保救济1172万户(次)、2895万人(次),发放低保金14亿多元。全省18万五保户对象的生活也得到了保障。目前全省在保的低保人数已达84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现在,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规范完善阶段。同时还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2001年全省有32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
随着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广东省针对低保工作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据统计,今年1至9月低保对象比上年底增加39万人,发放低保金4亿元。广东省主要负责人说,还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要保证低保资金的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
(本报记者 伊可迹)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2年10月23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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