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改变遗址地貌现状 浙江立法保护良渚遗址
2002年5月3日15:1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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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5月3日电(记者张奇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一项地方法规,要对良渚遗址环境风貌进行整体保护,不得随意改变遗址的水网、植被、土墩、山体等地貌现状。
由杭州市政府实施的《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法规还强调,在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一切与遗址保护无关的项目,已建项目应当限期拆除。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地禁止进行大型基本建设,禁止诸如设立高压线塔、大型广告物等有碍遗址环境风貌的设施。
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瓶窑两镇境内的各类良渚文化遗址群落,是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专家考证,良渚遗址是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遗址,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唯一性。在此遗址中出土的玉器、漆器、木器和陶器,其创作理念和制作工艺等达到了世界同期文明的最高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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