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8月8日电(记者狄多华)7月26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将当地6家媒体的16名记者列出名单,今后该市公安系统将拒绝接受其采访,并抄送省市宣传、政法部门。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即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作为个人可以拒绝记者的采访,但作为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公安局不能因此封杀记者的采访权。”兰州大学新闻系教授段京肃、副教授李惠民一致认为,公安局的做法是不妥的,超出了它的职权范围,属侵权行为。如果认同了公安局的做法,那后果是十分可怕的。如果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封杀记者,我们还要不要舆论监督?问题有多种解决的办法,为什么要采取高压的行政手段呢? 都市天地报常务副总编张振兴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强烈不满:公安部门有什么证据和权力认定我们的报道失实?即便是我们的报道有失实的地方,也应该由法院来裁定。公安局把我们媒体和记者列上名单,到处分发,并予以封杀,这是对媒体的不尊重,对记者的不尊重。 另一报纸的副总编则说,这已经不是尊不尊重的问题,是执法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侵权行为。 被列上名单的一名记者一再质问:凭什么说我们缺乏记者应有的素质与职业道德?这已经构成了对记者名誉的损害,造成了记者极大的精神痛苦。在呼唤法治社会的今天,出现这样的事情,实在匪夷所思。 今天下午,带着社会各界的质询和意见,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郑法先、副处长朱兆森。他们坚持认为名单所提媒体的报道就是“完全失实”,已经有过调查。记者索要调查结果,他们称暂时无法提供。当问及公安部门有没有权力封杀记者时,两位处长表示没有那个权力,同时一再声称他们并没有封杀记者的采访。所谓拒绝采访也只是针对个别人,而不是针对所有媒体和所有记者。二位处长还拿出当日一个案情新闻通报会的签到簿,向记者一一指出“名单”所提6家媒体均被邀请参加了通报会。他们说,之所以发函,是为了解决问题,是组织对组织的行为,是针对个人而不是针对媒体,不是为了激化矛盾。“公安部门和媒体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不想破坏这种关系。再说,没有了媒体,我们到哪儿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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